今晚和往常没两样,放工…搭乘快铁回窝。又再次遇上这一对情侣,为什么会说是又遇见呢?虽没有什么精确的计算,但一个月里头能遇上五六次,总算是多了吧,用上再次遇见铁定是对的。我想说的不只是什么看见他们很有缘分之类的,缘分是肯定有啦,但也不只有那么丁点。为何这对小情侣留下了那股令我想要做记录的现在呢?印象中他们保持着百分百的吵架比率,二人的臭脸指数处于高位,互不相让!能相遇且有缘成为情侣,多难得啊,为何让我碰上的每次总是闹翻的场面?小吵又或是吃点浅醋倒无所谓,算是两人间相处的小乐趣总说得过去,但也不该是每日三吵当饭吃吧。那么在一起的意义是什么,无论大吵或小吵后就不能再牵手,无法牵手就不再快乐了,撇开快乐,空气中只留下彼此的怒气,我讨厌这样的局面(他们有享受的可能性,或许,我不晓得)如果再次遇上他们俩时,而那画面是紧抱对方的话,我想我会上前放下一话:恭喜你们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